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第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