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登记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宗地为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建成的地下建(构)筑物,其权属范围应当与供地范围相一致。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