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涉及使用他人取得的地表建设用地修建地下空间出入口的,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