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地下空间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