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地下空间使用功能、水平投影控制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建设范围、退线、竖向高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出入口位置、公共通道、连通通道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