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促进博物馆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博物馆参观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触摸展品,损毁博物馆的展品、设备、设施;(二)追逐打闹、高声喧哗;(三)擅自在展厅内摄像或者使用闪光灯拍摄;(四)将宠物带入博物馆;(五)违反博物馆的其他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