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与建筑垃圾有关的协同管理和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