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全过程监控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