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贮存和运输第十三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运送至依法设立的建筑垃圾贮存点、消纳场、综合利用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