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政府组织、公众参与、分区防治、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多措并举、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