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章 其他方面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