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疏管结合、权责一致、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