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设置店招标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规范,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一致,符合地名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物法定控制范围内;

(三)设置建筑名称、单位名称等,色彩、风格应当与建筑主体相协调,不得损坏建筑物外立面。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