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摊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设置摊点群应当坚持促进就业、方便居民、合理布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点、限时经营,引导零散、流动摊点依法规范经营,鼓励摊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