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交流合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园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的综合配套能力建设,根据本地的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园区已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条和关联产业转移,有序承接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资源精深加工、清洁能源等产业。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