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为工业园区营造开放包容、崇尚创新的环境,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建立工业园区工作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先行先试,宽容失败,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