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支持,对企业研发费用和提供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等依法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首购、订购等政策措施,采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事后奖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