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活动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