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在品清湖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或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标准,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