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开发品清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鼓励环品清湖区域发展海洋服务、滨海智慧文旅等现代特色服务业,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调动更多资源保护、开发品清湖。
发展海洋服务业,应当根据自然属性和生态景观,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生态用海。
发展滨海智慧文旅,应当合理利用品清湖自然风光、人文景观、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智慧品清湖项目,注入水经济产业,按照有关规划配套建设休闲、观光、康体等设施,因地制宜、依法依规、适度发展文旅融合项目,开展文化、体育、游乐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