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南勐河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因地制宜采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措施,净化流域水体水质,改善生物栖息环境,保护流域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