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勐河流域污染源的治理,建设垃圾、污水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推进废水、废弃物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