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在南勐河流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南勐河流域的义务,对侵占水源、污染水体、乱建乱占等违法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