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制度,支持开展要素分类补偿和区域横向补偿。探索通过社会捐赠、企业发行生态债券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集渠道。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