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收储、综合利用、集中处置、闭环监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广“以竹代塑”等塑料制品替代模式。推动生产、流通领域包装减量化,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包装产品。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