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第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和供热、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引导企业向产业平台、小微企业园集聚。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