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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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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和供热、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引导企业向产业平台、小微企业园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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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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