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和供热、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引导企业向产业平台、小微企业园集聚。

​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