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托运人不得委托无证船舶装运货物,不得委托船舶装运不适装的货物。货运代理人、装卸部门不得为无证船舶承揽装卸和运输业务,不得为船舶承揽和装载不适航、不适装的货物。船闸等过船设施的管理单位不得为无证船舶提供过船服务。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