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输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货源集中地、过闸(坝)船舶的运输管理,并设立相应管理站(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