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利用船舶、水上设施从事水上营业性娱乐活动,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的,还应当经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经批准的客运航线、停靠站点不得自行取消、转让或者随意减少。需要取消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沿线各客运站点发布公告十五日后,方可取消或者变更。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