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