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补偿、节约用水、综合利用、水资源调度等水资源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