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