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全省水资源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取用水户,在已建立的台站和监测项目基础上,建立健全水文、气象、取用水计量、河湖水量水质控制断面、地下水、土壤墒情和用水对象等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监测信息共享平台。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