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四章 取水与用水第四十五条有效与取用水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开展节水评价,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发挥单位水量的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