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在新区建设、旧城区改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加强排水管渠、渗水地面、雨水调蓄及滞洪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