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盆地丘陵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干热干旱河谷半山区等水资源紧缺的地区,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鼓励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兴建山坪塘、水池、水窖、泵站等蓄引提工程设施,加大雨水集蓄利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