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