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公益法律服务机制,倡导、鼓励和支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