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五章 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第五十条有效对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