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五章 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人员、法学教育和研究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法学专业学生、退休法律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人员,依法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