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五章 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公益基金等方式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智力成果、产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