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五章 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相关资金,确保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