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公证机构应当推进公证服务方式的规范化、科学化,优化线上公证业务办理流程,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通过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告知承诺、数据共享、在线服务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通畅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