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可以就侵权、债务、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物业管理等的民间纠纷申请人民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