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事务办理指引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息查询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