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鼓励村(社区)提供综合服务设施和场所,组建志愿服务队或者经营性服务队,为村(居)民勤俭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提供方便实惠。

经营性服务应当明确并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举办集体婚礼,树立婚庆新风尚。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