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根据国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完成国家规定任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为地方服务的气象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