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全民国防教育应当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突出维护国家统一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国防教育应当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有侧重地进行国防理论、国防战略、国防形势、国防历史、国防现状、国家安全、国防法制、国防科技、军事技能、人民防空和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履行保卫祖国和其他国防义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