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