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源头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直接关系公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调整出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建设、重大活动举办开展、重大事件处置办理等进行风险评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